热轧碳钢薄板及带材 IS 1079 - 2009
• 可添加硼、钛、铌和钒等微合金元素,硼元素含量不超过的0.008%,其他微合元素的含量不超过0.20%。
• 钢材中的氮含量不超过0.007%。对于铝镇静钢或硅铝镇静钢,氮含量不超过0.012%。制造商必须通过定期的检验分析来保证。
• HR4 和 HR5 牌号的钢材应以全铝镇静状态或铝加稳定元素的状态供应。当钢材以铝镇静时,总铝含量不应低于0.02%。当钢材以硅镇静时,硅含量不应低于0.10%。当钢材以铝硅镇静时,硅含量不应低于0.03%,总铝含量不应低于0.01%。
• 当需要含铜钢时,铜含量应为0.20%~0.35%。在产品分析中,铜含量应在0.17%至0.38%之间。
• 限制性化学成分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技术数据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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