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适用于连续锌(Z)、锌铁合金(ZF)、锌铝合金(ZA)、铝锌合金(AZ)和铝硅合金(AS)热浸镀扁平产品,由冷成型用低碳和高强度钢以及最小厚度为0.20 mm、最大厚度为6.50 mm的结构钢制成,以薄板、宽带、狭缝宽带或从狭缝宽带或薄板获得的切割长度交付。相关标准为EN 10292、EN 10326、EN 10327和符合prEN 10336的热浸镀产品。不适用于无涂层热轧薄板和带材以及无涂层或电解涂层冷轧薄板和带材。